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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法》正在修订 方案可望年内出台

2007-4-4 来源: 中油网
核心提示:根据来自权威机构的最新透露,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着手的《节约能源法》修订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建议方案可望年内出台。 老法新修引人关注 虽然此次法律修订的具体内容及条文尚未揭开面纱,但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士的表述已经传递出了诸多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修订将主要集中在明确
     一边是我国的能源供给状况红灯频闪、中央三令五申严促节约;一边是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节能在很多地方成为“纸上演兵”。作为当前中国经济社会中最尴尬的现实之一,这种巨大反差有望在不远的未来得到改变。

    根据来自权威机构的最新透露,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着手的《节约能源法》修订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建议方案可望年内出台。 

    老法新修引人关注 

    虽然此次法律修订的具体内容及条文尚未揭开面纱,但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士的表述已经传递出了诸多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修订将主要集中在明确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明确对节约能源的奖励和对浪费能源的惩罚措施上。 

    世无患无法,而患无必依之法。事实是,我国现行《节约能源法》实施中的“软腿”尴尬随处可见。 

    法律空置现象耐人寻味。《节约能源法》已经施行8年,但根据有关资料,各地不断上马的各类工程项目中,没有一个因为节能设计不合格而被叫停。单位或个人因浪费能源而受到惩罚的事例也几乎难以找寻。 

    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副主任李命志认为,现行节能法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对节能监管机制、体制的规定几乎是空白。没有规定明确的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对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法律地位及其管理责权的规定不够明确。 

    根据《节约能源法》规定,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有节能篇。但却没有规定节能篇应当有哪些具体内容,由什么部门负责审核,也没有规定建设项目必须达到怎样的节能标准,根本无法影响这个工程能否获准上马。 

    《节约能源法》还规定,禁止新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在实际生产生活中,这两条规定同样形同虚设。 

    制度设计上的缺失和软性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领域上的“疏漏”则是更大的短处。专家指出,现行《节约能源法》的调整范围,偏重于规范工业节能,对建筑、交通、政府机构、公用事业等领域节能缺少具体规定。一个最好的印证是,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迅猛,建筑耗能已经占到社会总能耗的三分之一,而对这方面,节能法律几乎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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