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RSS订阅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卫浴建材 > 行业新闻 >  正文

左云矿难:凸显煤炭安全监管体制缺失

2007-4-1 来源: 家天下·一切为了家
核心提示:煤矿透水,56名矿工被困井下。事发后,煤矿责任人和部分干部竟蓄意瞒报事故,发生在山西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的“518”特大透水事故令人震惊。 记者在调查中发生,事故煤矿管理极其混乱,政府监管形同虚设。这个“矿难样本”充分暴露出我国目前“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炭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存在的缺陷。
 煤矿透水,56名矿工被困井下;事发后,煤矿责任人和部分干部竟蓄意瞒报事故,发生在山西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的“518”特大透水事故令人震惊。

    记者在调查中发生,事故煤矿管理极其混乱,政府监管形同虚设。这个“矿难样本”充分暴露出我国目前“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炭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存在的缺陷。

    矿主全心逐利 “责任主体”不负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规定了煤炭企业“企业负责”的责任主体地位,同时要求建立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但实际操作中,煤炭生产企业尤其是民营或承包制煤矿为追求最大利润,不惜以矿工生命为代价,安全生产矿严重超能力、超定员、越界疯狂盗采的原因。

    所以把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放在一些全心逐利的私营矿主身上确实不能令人放心,也成为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行政审批岂能代替行业监管

    记者在左云县新井煤矿采访时看到,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都贴在墙上。然而,这个“证照齐全的合法矿井”几年来一直在非法盗采国家资源。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其开采4号煤层,可新井矿却从2003年10月开始,越层开采8号层、14-1号层、14-2号层等3个煤层,同时还越界开采邻近国有煤矿燕子山矿的资源。

    一个进行长期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矿,为何能顺利取得审查审批严格的各类证件,职能部门又是如何行使监管职能的呢?包工头白老二告诉记者,他到矿上工作已经两年多了,各个部门经常来检查,但从来没有下过井,矿上每次都能过关。而按规定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管和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均应到井下实地查看验收,如果职能部门真能负起责任,不难发现该矿井下超层越界、私挖滥采已到了极其严重的地步,而且井下拉煤的三轮车绝大多数是不防爆的,井下还有电焊机,火工品乱堆乱放。即使不下井,也可以看到该矿足球场大小的煤场内少说存了两三万吨,对一个年产9万吨的矿来说,这显然是不正常的。另外,生活区内住着七八百户、两三千名工人,严重与生产能力不符;该矿灯房共有146个矿灯,其中42个不能用,而且大多数没有编号,没有标志;仅有一台瓦斯监测仪器也不使用;矿方配备的自救器严重缺失,仅有的80个自救器还已失效。

延伸阅读
评论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更新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