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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零售、餐饮业:代金券“馅饼”诱人

2007-4-14 来源: www.netxb.com
核心提示:本报讯 (记者何艳华) 3·15消费者权益日前,记者接到一些消费者的电话,他们表示:“某些百货公司推出消费满多少元送多少元代金券的活动,买单时才知道这些代金券要在下次消费满100元时才能使用,不满100元还不能使用。”市民李先生在某商场购物满100元,送代金券50元,几天后,当他们拿这些代金券去购物时,服务员告诉他

 

本报讯 (记者 何艳华) 3·15消费者权益日前,记者接到一些消费者的电话,他们表示:“某些百货公司推出消费满多少元送多少元代金券的活动,买单时才知道这些代金券要在下次消费满100元时才能使用,不满100元还不能使用。”市民先生在某商场购物满100元,送代金券50元,几天后,当他们拿这些代金券去购物时,服务员告诉他:只有购买个人护理品满50元才能使用这些代金券。

“吃够多少元送代金券(购物券)……买满多少元送代金券……”这在广州的餐饮业和百货零售业早已是普遍现象。“返券”本是让利于消费者、吸引更多顾客的好事,可这消费券用起来往往却让人头疼,种种限制让消费者不经意间走进了商家设下的“消费陷阱”。

春节期间,小姐和朋友在某火锅城消费200元,得到两张面值50元的代金券。两天后,小姐再次来这家火锅店消费了100元。结账时,服务员说,每次只能用一张50元的赠券,而且不包括酒水。对此,小姐有些气愤,如果第一次消费时,火锅城告诉她用这个券还有这么多规定,她宁愿不要这赠券。

这些酒店餐馆赠送的代金券要么规定使用时间段,要么规定一次只能用一张,甚至还限定某种食品、酒水、海鲜、主食、包间外用餐等。如果消费者事先不问,店方并不会主动介绍这些规定,当消费者结账时,店方才会告知消费者。

一位餐饮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消费者拿到店方赠送的代金券后往往都会再次去消费,代金券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代金券只不过是一个虚设的“诱饵”。

广东衷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析认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代金券赠送额上限是5000元,商家这种多买多送、不设上限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代金券代替人民币流通、交易也是违法的。此外,代金券上不注明使用限制等解释,误导消费者,这种宣传主观性较强,消费者很难把握,促销带有虚假成分,属于欺诈行为,也是违法的。消费者遇到商家返券时,需要了解其使用范围和相关限定,以免下次消费时发生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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